那么什么是精神幸福呢?它们是善良、兄弟情谊、好意、同情、自制、耐心、信任、无尽的爱和无限的同情。这些幸福,作为人的饥饿精神的这些必需品,是可以被获取的,但它们的价钱必须支付。不友善、不仁慈、恶意、缺乏同情、坏脾气、不耐心、怀疑、争斗、仇恨及凶残,所有这些,连同其带来的一时享乐和个人满足,都必须被舍弃。这些精神钱币能给人带来致命的危害,人们必须舍弃。而且只有当人们真正舍弃了它们,才能够得到它们精神上的对应物,才能收获真正的、永恒的幸福。人们可把舍弃它们作为交换精神的手段。
由此可见,当一个把钱付给一位商人,而且作为回报得到了自己想要的商品时,他不会希望他付出去的钱再回到自己腰包,他心甘情愿地永远舍弃这笔金钱,而且对这种交换很满意。因而当一个为了换取正义而舍弃邪恶时,他不希望让自己浸透着自私的个人享乐再回来,他已把它们永远放弃了,而且对这种交换感到满意,心中非常平和。
同样道理,当一个赠予他人一件礼物时,即便它是一件物质上的礼物,他并不指望得到赠礼的人以金钱的形式把礼物的价值返还回来,这是因为它是一种精神事迹,而非一种商业交易。这样一来,物质上的东西代表着精神幸福的交换,以及随之而来的神佑——赠出礼物的福佑与收到礼物的福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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